县级 |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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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证照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模板.zip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2.有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人员对受理意见进行复核。
4

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根据受理、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行政许可。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专职演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二层d2-d3,d7,d9-d13号窗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90米,途经公交:南沙W1路支线、南沙53路、南沙12路、南沙G1路、南沙G2路;地铁:在地铁4号线“蕉门”站下车,步行750米,途径地铁:地铁4号线“蕉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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