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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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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日常用语
机关转企业申请,机关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申请,机关保转企保申请,企业保转机关保申请,企业养老保险转机关养老保险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其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空表).doc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样表).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参保人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间变换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站,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二)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三)工作人员复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四)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申请业务。(二)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三)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人退回申请材料。 (四)办理结果: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个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南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41号香江国际科创中心3栋103-111铺南沙区南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3-20号窗)

  • 中心电话:

    020-84983228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南沙12路 ; 南沙18路 ; 南沙20路 ; 南沙31B路 ; 南沙34路 ; 南沙38路 ; 南沙53路 公交线路到金隆路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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