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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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国家和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个人用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广东社保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页面进行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情况复杂的,可出具《受理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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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202室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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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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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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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4号线金洲地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