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放广州市人才绿卡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发放广州市人才绿卡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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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属地化管理,申请人按各区人才绿卡实施办法申请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gzrspt&scope=all&redirect_uri=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gdbsTokenId=,进行申请。
(二)核定。申领人才绿卡A 卡以及按第五条第(一)(二)(四)项申领人才绿卡B 卡的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按第五条第(三)项申领人才绿卡B 卡的人员,由市人才工作部门定期审核并受理发证。
受理审核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 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审核部门,由受理审核部门发证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1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进行受理审核。
2
审查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进行审核。
3
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进行审核。
4
制证
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完成制证,广州市户政管理支队邮寄
5
送达
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
市公安局3个工作日内邮寄广州市人才绿卡至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领人自取或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邮寄信息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