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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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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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