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