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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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营业执照正本 证照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jpg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营业执照副本 证照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jpg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3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办理流程

1

收件

接收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提交材料规范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提交材料规范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对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5

制证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助机领取。
6

送达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助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住所相关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3至407号窗

  • 中心电话:

    020-86823152

  •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花6路、花32路、花86路、花76A花都区政务中心站;地铁:无法地铁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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