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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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正本 | 证照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jpg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证照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jpg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3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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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办理流程
收件
接收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受理
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制证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
送达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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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3至407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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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682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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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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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花6路、花32路、花86路、花76A花都区政务中心站;地铁:无法地铁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