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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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内移居-收养小孩 | 证照 | 户口迁移证.jpg | 户口迁移证2.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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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
2.网上审核(公安机关);
3.审核;
4.办理登记(邮政寄递或预约现场办);
5.结束。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报人);
2.窗口申请;
3.审核(公安机关);
4.办理登记(邮政寄递或预约现场办);
5.结束。
受理
1、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后呈批。
2、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后呈批。
决定
审核是否同意。
制证
核发居民户口簿。
送达
申请人现场签收居民户口簿。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花都区合益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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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花都区狮岭镇南航大道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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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76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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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节假日以及双休日首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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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合境村:花86路 ; 花8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