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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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签注
日常用语
台湾其他签注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证照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模板.zip 往来台湾通行证01.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其他签注的,须具备相应条件: 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证件。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监护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8
    申请人相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0
    监护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本市高等院校在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4
    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
    部队审查批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定居国外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
    暂住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
    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9
    居民户口簿(广东)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大厅

  • 办理地点:

    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大厅119至13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需预约办证。

  • 位置指引:

    公交:天贵北路站花6路、花76A路; 地铁:无地铁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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