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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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日常用语
港澳其他签注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往来港澳其他签注 证照 签注模板.png 签注模板.pn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证件。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军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本市高等院校及香港在深高校研究院出具的年内需经常赴香港开展文化教育交流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本市高等院校在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8
    在香港就学未成年子女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1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3
    未成年子女在香港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制期为一年及以上在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申请人在香港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就医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
    涉及深港创新圈的非企业机构出具的年内需经常赴香港开展对口项目交流证明、香港机构邀请函件及在职工作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证书或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等能够证明科研机构的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
    定居国外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9
    港大医院及本市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年内需经常赴香港开展医疗技术交流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0
    监护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1
    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3
    亲属在香港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就医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4
    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5
    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6
    深圳科研机构出具的年内需经常赴香港开展科技技术交流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7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8
    在香港医治重大疾病的亲属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9
    居民户口簿(广东)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0
    《关于前往香港照顾亲属的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1
    本市亲属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2
    陪同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3
    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大厅

  • 办理地点:

    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大厅119至13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需预约办证。

  • 位置指引:

    公交:天贵北路站花6路、花76A路; 地铁:无地铁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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