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证照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模板.zip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样板).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所列出的全部条件的组织可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办理结果送达至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广东省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申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4拟办机构举办者、拟任负责人、专任教师、董(理)事会组成人员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办学资金及培训场地资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拟办机构的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章程,机构发展规划,培训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及选用教材情况报告,日常管理制度,拟任党组织及党建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花都区教育局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419号-421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6898556;020-3689856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或地铁: 公交:花6路、花76A路(花都区政务中心站),花7路(人民公园西门站)、花30路(人民公园东站),地铁:9号线花都广场站。内设有办事群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和非机动车辆地面停放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政务中心北面(茶梅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入口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车场入口(茶梅街入口),出口为市民广场西侧车场出口(公益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