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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对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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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广州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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