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日常用语
死亡待遇申领;遗属待遇申领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以下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在我省申领遗属待遇: (一)已在我省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含当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遗属未在工伤保险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丧葬补助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递交资料,现场递交资料;第二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回执;第三步:予以办理;第四步:复核业务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现场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初审;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 回执;第四步:复审资料;第五步:予以办理
1
收件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材料不全时,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沙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沙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进行业务初审。
4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进行业务复审,如有二级审批,则继续完成二级审批。
5
送达
业务办结。
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个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申领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 卡(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未注销的,可优先提供该 账户)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5《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花都区政务中心社保专厅职工养老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北面社会保险服务大厅327-329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33(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花6路、花76A路(花都区政务中心站),花7路(人民公园西门站)、花30路(人民公园东站),地铁:9号线花都广场站。内设有办事群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和非机动车辆地面停放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政务中心北面(茶梅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入口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车场入口(茶梅街入口),出口为市民广场西侧车场出口(公益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