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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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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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单位或个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资料。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和提供材料的要求。
第三步: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业务进行审批;
第四步:办结。将经办情况反馈给经办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单位或个人带齐相关材料到窗口申请办理业务。
第二步:受理。对条件符合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第三步: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业务进行审批。
第四步: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经办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1.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结业务;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终止业务。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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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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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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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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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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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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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办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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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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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工资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花都区政务中心社保专厅工伤、失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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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北面社会保险服务大厅323-32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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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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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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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花6路、花76A路(花都区政务中心站),花7路(人民公园西门站)、花30路(人民公园东站),地铁:9号线花都广场站。内设有办事群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和非机动车辆地面停放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政务中心北面(茶梅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入口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车场入口(茶梅街入口),出口为市民广场西侧车场出口(公益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