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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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职工因工死亡,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为工亡后,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等级为1-4级工伤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递交资料,现场递交资料;第二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回执;第三步:予以办理;第四步:复核业务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除外);
2、因工受伤时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
3、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的;
4、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第三步:后台在收到前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后,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核定其各项待遇。如果发现前台受理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应及时退回前台通知补正资料,待资料补充完整真实后再重新启动工伤待遇审理程序。
收件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材料不全时,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送达
业务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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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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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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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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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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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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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遗属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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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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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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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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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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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花都区政务中心社保专厅工伤、失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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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北面社会保险服务大厅323-32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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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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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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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花6路、花76A路(花都区政务中心站),花7路(人民公园西门站)、花30路(人民公园东站),地铁:9号线花都广场站。内设有办事群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和非机动车辆地面停放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政务中心北面(茶梅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入口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车场入口(茶梅街入口),出口为市民广场西侧车场出口(公益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