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日常用语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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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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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信息并提交影像材料。
第二步:审核并办结: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资料核定相关待遇。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第三步:审核并办结,后台人员复核申请材料,应当场复核业务,并出具办结业务单。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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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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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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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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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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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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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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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办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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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工资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花都区政务中心社保专厅工伤、失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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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北面社会保险服务大厅323-32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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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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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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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花6路、花76A路(花都区政务中心站),花7路(人民公园西门站)、花30路(人民公园东站),地铁:9号线花都广场站。内设有办事群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和非机动车辆地面停放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政务中心北面(茶梅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入口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车场入口(茶梅街入口),出口为市民广场西侧车场出口(公益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