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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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电话咨询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可办理具体条件 纳税(缴费)人通过拨打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咨询电话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拨打12366咨询热线

窗口办理流程:
拨打12366咨询热线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申请。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申请。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申请 不准予申请

窗口反馈
6

送达

准予申请 不准予申请

窗口反馈

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亚运大道)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全区各政务晓屋

  • 中心电话:

    020-1236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交通指引:1.公交:乘坐番1路、番6路、番10路、番26路、番29路、番93路、番97路、番99路、番148路、番162路、番微公交3路到“地铁傍江站(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番147路、番149路、番153路、番160路、301路、南沙54路到“金海岸花园”站,步行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地铁:广州地铁3号线东延段傍江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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