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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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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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单位的整改时间等不算在期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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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要设置审批的);(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办理流程
收件
核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根据公示期间是否收到依据充足的投诉,班子领导集体讨论结果以及现场检查情况,作出审查意见,进入决定步骤。(公示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法定工作时限;组织专家现场检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法定工作时限;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机构按要求整改后申请复查,整改时间不计入法定工作时限)
决定
经书面审查,决定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同意申请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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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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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用房产权证明、用途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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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科室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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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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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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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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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及经营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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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458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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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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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乘坐番1路、番6路、番10路、番26路、番29路、番93路、番97路、番99路、番148路、番162路、番微公交3路到“地铁傍江站(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番147路、番149路、番153路、番160路、301路、南沙54路到“金海岸花园”站,步行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地铁:广州地铁3号线东延段傍江站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