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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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妆品销售证明书》 | 其他 | 办事结果 化妆品销售证明书.doc | 办事结果 化妆品销售证明书 样本.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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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为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预受理取号:申请人网上录入申请信息,提出申请。
2、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原件,并可填写EMS业务单和邮寄送达销售证明申请书,申请邮寄送达销售证明。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受理,申请人领取受理回执(0个工作日)。
4、审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
5、决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2个工作日)。
6、销售证明制作和送达:审批通过后制作销售证明,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凭证窗口自取或者快递寄送。(2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原件。
2、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准予出具销售证明(3个工作日)。
3、销售证明制作和送达:审批通过后制作销售证明,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凭证窗口自取或者快递寄送。(2个工作日)。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补齐补正。经补充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未退回补齐补正的,视为受理申请。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产品的备案凭证或注册批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申报产品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验核后退回)。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上传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签订的委托书,还须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能电子核验的无需提供)、《委托书》;
6、申报产品的配方;
7、申报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8、产品包装样品(复印件)。
审查
出具《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送达
发放《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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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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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产品的备案凭证或注册批件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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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单位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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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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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申报产品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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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执照(E类个人独资企业)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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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办人身份证(验核后退回)。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上传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签订的委托书,还须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能电子核验的无需提供)、《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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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拟委托邮政公司领取并邮寄办理结果的需提交领取办理结果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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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报产品的配方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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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报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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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品包装样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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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及经营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全区各政务晓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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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462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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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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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交通指引:1.公交:乘坐番1路、番6路、番10路、番26路、番29路、番93路、番97路、番99路、番148路、番162路、番微公交3路到“地铁傍江站(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番147路、番149路、番153路、番160路、301路、南沙54路到“金海岸花园”站,步行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地铁:广州地铁3号线东延段傍江站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