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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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社会团体登记成功后办理银行账号备案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从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在该网上提交申请。 说明:银行开户完毕3天内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者通过窗口办事大厅提交资料,业务员收下资料并登记。
2.初审: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3.系统录入:经办业务员电话联系申请者,指导申请者网上录入申请材料信息。
4.网上审核:受理者网上录入完毕,5个工作日内,业务人员电话一次性告知材料录入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 5.决定:制作证书,补发。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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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04号5楼社会组织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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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4622551,020-84699802,020-8462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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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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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番30路、番9路长线、番15路、番3路、番68路、番6路、番9路、番6B路、番23路、番7路、番7B路、番22B路、番1路、番20B路、番55路、309路、番4路、番100路、番18路、番23B路、番16路、番27路、番67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