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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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技术审查 总时限 1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LWPQ#/)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

决定

1.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广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报告登记回执

邮寄送达
6

送达

广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报告登记回执

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及经营服务大厅21号窗

  • 中心电话:

    020-8464566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乘坐番1路、番6路、番10路、番26路、番29路、番93路、番97路、番99路、番148路、番162路、番微公交3路到“地铁傍江站(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番147路、番149路、番153路、番160路、301路、南沙54路到“金海岸花园”站,步行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地铁:广州地铁3号线东延段傍江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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