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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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日常用语
配套费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批文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jpg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办结单.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项目,应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广州开发区、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及广州空港经济区报建项目在当地征收部门办理)。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减征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养老机构建设。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缴费单位网上提交申请;第二步:道扩中心受理、审核;第三步:缴费单位打印缴费通知书;第四步:缴费单位将缴款票据上传到配套费征收系统;第五步:道扩中心开具缴费证明书;第六步:缴费单位打印缴费证明书。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申请材料齐全的,收取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根据政策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如有必要进行委托评估、专家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会签其他处室或部门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1.准予批复文件 2.不予批复文件

系统推送短信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承诺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国土规划业务函)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大厅60号窗口

  • 办理地点:

    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大厅6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469091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乘坐番1路、番6路、番10路、番26路、番29路、番93路、番97路、番99路、番148路、番162路、番微公交3路到“地铁傍江站(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番147路、番149路、番153路、番160路、301路、南沙54路到“金海岸花园”站,步行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地铁:广州地铁3号线东延段傍江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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