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日常用语
公租房;新就业个人、家庭
预计办理总用时
9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以下两类对象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
(一)对象一: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此类人员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对象二: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申请,申请对象登录网页(网址:http://wsbs.gz.gov.cn/gz/gzfxjy)进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按规定录入申请相关信息资料并网上提交。2.受理,申请对象网上预申请成功的,在网上打印本人(本家庭)的《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家庭申请租赁)》(下称《申请表》),补充填写《申请表》后,按规定携带资料前往街镇递交申请资料(对象一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镇,对象二前往户籍地街镇)。3.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对申请材料载明信息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形式性审查。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4.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姓名、年龄、职业资格或学历、住房、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人才绿卡等情况。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调查核实(涉及仲裁、诉讼的,异议调查核实时间另计)。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调查完成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批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资格并公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7.摇号配租。组织举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仪式,市住房保障部门在网站公布摇号分配结果。8.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大厅60号窗口

  • 办理地点:

    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大厅6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469091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番微公交3路、番微公交5路、番1、番6、番10、番26、番29、番148、番149、番160、番162、301等公交“番禺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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