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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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施工组织方案已确定; 2、交通组织方案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3、施工工程必须委托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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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1)非联办件申请人应选择”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网址为: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007483172Q3442006039000,cab9d6e2ac8418c47d2808249fc66680。进入统一申办页面后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办理情形;(2)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电水气项目并联审批”和“低压(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户(含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排水外线工程”这两类的申请,申请人应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提交资料,网址为:http://lhsp.gzonline.gov.cn/。进入统一申办页面后申请人需选择”政府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类型“选择”电、水、气项目“——”申办环节“选择”施工许可“——在联合办理事项中需选择相应办理的情形——点击下方的”已选择,联合申办“,然后根据页面每项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2.第二步:受理。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正式受理并通过系统将数据流转给相关业务审核部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该环节自市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开始,当天结束。
3.第三步:审查。业务审核部门对市政务服务中心流转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交通疏解等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具体意见。该环节自申请材料网上流转到业务审核部门时开始,自业务审核部门作出审核意见时结束,“低压(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户(含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排水外线工程”联办件实行免审批模式,属即办件。
4.第四步:决定。审批部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应当告知理由)。该环节自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批部门时开始,自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时结束,“低压(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户(含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排水外线工程”联办件实行免审批模式 。
5.第五步:结果反馈。业务审核部门在完成审核后,非联办件将审核意见打印在申请表上并盖章,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件;联办件的审核意见会在公安系统办结后,数据流转至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将结果推送给其他相关业务审核部门。该环节自业务审核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平台时开始,当天结束。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番禺区东环路315号番禺交警大队受理窗口。
2.第二步:受理。区交警大队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该环节自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时开始,自受理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时结束。
3.第三步:审查。业务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研究交通疏解等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该环节自申请材料流转到业务审核部门时开始,自业务审核部门作出审核意见时结束“低压(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户(含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排水外线工程”联办件实行免审批模式。
4.第四步:决定。审批部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应当告知理由)。该环节自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批部门时开始,自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时结束,,“低压(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户(含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排水外线工程”联办件实行免审批模式。
5.第五步:结果送达:审批部门将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意见打印在申请表上并盖好审批部门公章,通知申请人到出件窗口取件或者按照申请人留存的信息邮寄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审查规定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审查规定的,不准予许可。
制证
出具办理意见。
送达
领取办理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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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路政许可交警部门意见表原件:5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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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复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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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流量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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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疏解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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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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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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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公安车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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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综合办证大厅1至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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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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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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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乘坐番1路、番6路、番10路、番26路、番29路、番93路、番97路、番99路、番148路、番162路、番微公交3路到“地铁傍江站(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番147路、番149路、番153路、番160路、301路、南沙54路到“金海岸花园”站,步行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地铁:广州地铁3号线东延段傍江站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