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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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证照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pdf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2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 2、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3、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4、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不予受理;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4

决定

1.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变更情况说明函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排水户水质合格书面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水务局窗口(排水许可专窗)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大厅5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462237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乘坐番1路、番6路、番10路、番26路、番29路、番93路、番97路、番99路、番148路、番162路、番微公交3路到“地铁傍江站(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番147路、番149路、番153路、番160路、301路、南沙54路到“金海岸花园”站,步行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地铁:广州地铁3号线东延段傍江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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