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证照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pdf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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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 2、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3、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4、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不予受理;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4
决定
1.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水务局窗口(排水许可专窗)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大厅5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462237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乘坐番1路、番6路、番10路、番26路、番29路、番93路、番97路、番99路、番148路、番162路、番微公交3路到“地铁傍江站(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番147路、番149路、番153路、番160路、301路、南沙54路到“金海岸花园”站,步行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地铁:广州地铁3号线东延段傍江站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