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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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2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条件,可进行申请:
第二条来穗人员为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来穗人员需在提交积分制入学申请前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以下简称“市积分制有效分值”);
(二)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连续满 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 8月 31日);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 8月 31日前年满 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号。小学或初中学段的其他年级,不接受积分制入学申请。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已经通过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同时符合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在每年招生工作启动时,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关注“番禺来穗”和“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端小程序,以子女姓名注册填报信息并获取积分制分值填写区域加分项目申请信息,完成积分入学申请信息提交:
二、若申请人对区域加分审核有异议,可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提出申诉。
三、每年招生工作启动,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审核;
四、积分入学专项积分结果确认:通过微信小程序“刷脸”功能完成积分申请确认。
五、积分结果公示:监护人按教育部门指引完成学校志愿填报。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已经通过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同时符合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在每年招生工作启动时,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以子女姓名注册填报信息并获取积分制分值填写区域加分项目申请信息,完成积分入学申请信息提交:
二、若申请人对区域加分审核有异议,可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提出申诉。
三、每年招生工作启动,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审核;
四、积分入学专项积分结果确认:通过网页办理时,申请人需要前往就近镇街来穗服务窗口签名完成积分申请确认。
五、积分结果公示:监护人按教育部门指引完成学校志愿填报。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1、满足积分入学标准 2、未达到积分入学标准告知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监护人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随迁子女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及经营服务大厅18、19号窗

  • 中心电话:

    020-3462311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交通指引:1.公交:乘坐番1路、番6路、番10路、番26路、番29路、番93路、番97路、番99路、番148路、番162路、番微公交3路到“地铁傍江站(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番147路、番149路、番153路、番160路、301路、南沙54路到“金海岸花园”站,步行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2.地铁:广州地铁3号线东延段傍江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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