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 三十八条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注册登录并填报、上传有关申请资料,通过系统校验的,提交成功。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形。
4
决定
1.申请符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电子送达(申请人自行在广东政务网下载打印许可文书)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电子送达(申请人自行在广东政务网下载打印许可文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