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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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 离婚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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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预约按照指引预约婚姻登记;
2. 通过以下方式可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
(1)登录“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2)关注“广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在“办事大厅”中按指引预约;或关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在“贴心民政”中按指引预约;
(3)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婚姻登记预约”栏目,进行微信预约;
(4)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3.请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登记,如需变更预约时间,请先取消原预约记录后重新预约。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收件
符合条件,复印资料
受理
排队取号
审查
进入窗口
决定
终审
制证
当场发证
送达
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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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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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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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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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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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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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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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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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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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婚协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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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彩色单人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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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员身份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婚姻登记1、2、3、4、5、6号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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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41-245号A4-A6栋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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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21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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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下午只办理档案查询、出具婚姻记录证明业务和提供婚姻辅导服务。) 二、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元旦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当天办理预约的婚姻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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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公交指引 地铁暹岗站:324路、946路。 (二)地铁指引 六号线暹岗地铁站A出口,步行2分钟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