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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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③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或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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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事项,上传材料(电子版),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工作人员审核电子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当事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4.决定。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5.送达。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镇街业务窗口提出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当事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4.决定。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5.送达。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系统自动受理并提交上传至部门进行审核
受理
1.审核备案信息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审查
1.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2.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决定
确认材料齐全无误后,审批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送达
符合要求的,审批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龙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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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龙悦新街156号悦和方(南门)斜对面(龙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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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4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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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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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区内可乘坐公交车427、656、659、夜86路,龙归城总站下。地铁14号线夏良站D出口。往龙归城综合市场方向步行100米左右,到达目的地龙归街党群服务中心(悦和方后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