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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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等) 批文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jpg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2、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 (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演出场地《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舞台、看台依法验收文件或安全搭建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0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对应的视听资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6-221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区政务中心:前台 020-86055201,窗口 020-33247049;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管理科 020-86361430 邮箱:wh86361430@126.com,文物管理科 020-86389239(温馨提示:1.办理设立旅行分社备案 请咨询 我局旅游办 020-36487234;2.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请咨询 我局公共服务科 020-86390975,体育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请咨询 我局体育科:020-86574991;3.办理零售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请咨询 区新闻出版局 020-36476031;4.办理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请咨询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020-38925368;5.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请咨询 省广播电视局 020-37803356;6.棋牌室和桌球室无需办理文化体育类许可证。)

  • 办公时间:

    区政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公交:政务中心站:298、810、510、511等,地铁:飞翔公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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