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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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及铁路、公路两侧。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国家管理文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管理文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申请表审批意见。
送达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申请表审批意见。
窗口办理
新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6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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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新达路89号1楼新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6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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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663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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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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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32路、58a路、58路、251路、254路、268路、280路、298路、510路、511路、511路石龙班车、522路、523a路、523路、757路、807a路、807路、810路、980路、高速专线2路到新市墟站下车,步行280米到中心;地铁:暂无规划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