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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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png | 结婚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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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带齐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初审.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受理.初审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先补齐证件证明材料,再办理结婚登记。
4.审核.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在《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须在结婚登记员面前完成),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告知单》上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婚姻登记员对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进行审核。 5.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收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进入受理程序。
2.婚姻档案:相关要求与内地居民补领婚姻证一致。
受理
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审核通过,转入决定步骤。
2、补领登记的男女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补领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印。
3、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决定
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补发婚姻登记证。
制证
制证完成。
送达
颁发结婚登记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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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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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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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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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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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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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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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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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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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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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华侨无配偶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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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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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国人无配偶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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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双人合影照片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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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白云大道北880号“安华汇”北塔6楼L6C039-L6C045白云区婚姻登记处1-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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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663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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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 1月1日、5月1日、中秋节当天、10月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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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38路、66路、76A路、126路、424路、529路、563路、798路、805路、832路、864路、B18路、B18路快线、高峰快线48路在元下田站下车;或乘坐223路、268路、831路、高峰快线61路在白云花园总站下车;或乘坐地铁3号线到白云大道北站,C2出口沿白云大道北往南直行约500米。到达“安华汇”后,从“安华汇”A馆直上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