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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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证照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doc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8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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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特殊程序包含:现场踏勘。(施工许可排水证核发承诺期限不包含此特殊程序期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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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排水设施按照雨污分流体制建设,且排水设施接驳验收合格; 2.承诺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雨污水质检测井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206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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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206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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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6376097(施工排水)、020-86390205(排水许可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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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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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白云区政务中心公交站,32路;58a路;58路;244a路;244路;251路;254路;268路;280路;475路;807a路;807路;886路;高峰快线31路;高峰快线61路;广424路;夜22路;夜35路;夜95路;地铁:2号线飞翔公园站A、C出口步行9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