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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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护士执业证书 | 证照 | 护士执业证书.png | 护士执业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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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护士延续注册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护士延续注册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护士执业证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在《护士执业证书》记录相关信息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6-221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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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6-221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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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60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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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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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244A路、244路、244路快线、244路短线、251路、254路、268路、271快线、271路、280路、298路、244A路高峰快线、32路、424路、475路、58A快线、58A路、58路、510路、511A路、511快线、511路、511路石龙班车、523路、523路大朗支线、702路、704路、741路环线、807A路、807路、810路、886A路、886路、高速专线2路、高峰快线31路、高峰快线4路、高峰快线5路、夜22路、夜35路; 地铁:飞翔公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