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无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因工程建设项目的案件,请从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入口申报:“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特色创新-工程建设联合审批-施工许可”下选择相应事项(市审批选市、区审批选区)。广州市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 *非工程建设原因的案件,可直接在市、区相关办事指南的“在线办理”,提交申报资料。 一、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或者砍伐树木:(1)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2)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安全,或者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其他设施构成威胁;(3)发现检疫性病虫害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4)树木已经死亡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许可权限: 1.迁移、砍伐历史名园的树木,以及二百株以上其他树木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迁移、砍伐市管绿地、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以及二十株以上不足二百株或者胸径四十厘米以上其他树木的,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迁移、砍伐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以外其他树木的,报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特别程序: 1.申请迁移树木属于下列情形的,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1)涉及大树十株以上的; (2)涉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以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的; (3)涉及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树木的。 2.申请砍伐树木的,组织专业机构鉴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四、市管绿地:白云大道(广园中路至永康路口),大金钟路(白云大道至广园中路),同泰路(白云大道至广州大道北),广州大道(华快三期出口至南洲路北侧),东风路(环市西内环路东面至中山一立交转盘西端),环市路(西场立交南侧至天河立交西侧),临江大道(广州大桥东侧至琶洲大桥底)、沿江路(沙面涌口至珠岛宾馆,不含海珠广场)、解放路(沿江路至桂花岗)、天河路全线、中山大道(天河路至科韵路西侧)、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韵路西侧)、环岛路(鹤洞大桥至洲头咀公园,不含洲头咀公园和志愿者公园)、滨江西路、滨江中路、滨江东路和滨江东延长线(不含海印公园)、阅江路(至琶洲大桥西侧)、机场路(桂花岗至黄石立交南侧)、广园路(环市西路至禺东西路口)、二沙岛全岛绿化、沙面岛全岛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属公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越秀公园、流花湖公园、广州动物园、中山纪念堂、珠江公园、市儿童公园等)。 五、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等名录。 历史名园执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名园名录的通知》(2023年5月19日公布),包括余荫山房、南海神庙、药洲遗址(九曜园)、人民公园、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黄花岗公园、广州兰圃、广州文化公园、华南国家植物园10处园林。 特色风貌林荫路执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特色风貌林荫路名录的通知》(2024年1月9日公布),包括越秀区环市东路(天河立交—麓湖路)、白云路(东堤二马路—东川路)、麓湖路(恒福路辅路—广园东路段)、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东川路—北京路);海珠区新滘西路(工业大道—广州大道南)、滨江路(鸭墩桥—人民桥)、江南大道中(江南西路—昌岗中路);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大道交叉路口—天寿路交叉路口)、翰景路 (五山路-华景路);荔湾区流花路(东风西路—站前横路)、沙面大街(沙面南街—沙面北街);白云区乐嘉路(机场路口—汇景路口);黄埔区聆雨路(开泰大道—揽月路);南沙区港前大道(南沙区人民法院—虎门大桥桥底)、黄阁大道(黄阁镇政府红绿灯—黄阁新鸿基市场路口);番禺区汉溪大道(长隆西南门—番禺大道)、大学城内环西路(国医西路—星海东路段);花都区公益路(龙珠路—宝华路);增城区沿江西路(沿江公园—金河湾家园东门);从化区河滨南路(街口大桥—温馨家园)。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按相关名录规定执行。 新的名录出台的,按新的名录执行。 六、因更新、抚育等需要砍伐,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需按照《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广东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涉及民防、消防、文物保护、水务、电力、燃气的情况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设施构成威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实施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属单位、私人宅院内的情况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当地居民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项目立项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9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0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1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一楼综合受理108窗口
-
办理地点:
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一楼综合受理108窗口
-
中心电话:
020-6628669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北太路柏塘村口站:735路,728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