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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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批文 | XX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模板).doc | XX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样例).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 | 证照 |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模版.docx |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样例.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3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 | 证照 |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模版.docx |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样例.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集体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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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该事项无特别程序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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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基本信息填写是否有误。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原件均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律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申请。
决定
同意/不同意。
制证
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并进入“送达”环节。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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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地的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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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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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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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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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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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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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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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临时用地范围图(附坐标)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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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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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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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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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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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1)可搭乘244路、244A路、251路、254路、268路、280路、298路、510路、511路、523路、702路、704路、807路、807A路、810路、886路、886A路,到达“白云区政务中心”站。 (2)可搭乘32路、58路、58A路、475路,到达“远景路”站。 2.地铁线路:可搭乘2号线,到达“飞翔公园”站A出口,出站后步行约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