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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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证照 劳务派遣许可证(模板).png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样例).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技术审查 总时限 1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批和实地核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LWPQ#/)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现场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LWPQ#/)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告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告知承诺事项、劳务派遣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2

受理

1.对申请人在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许可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告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告知承诺事项、劳务派遣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公司章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拟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清单
    原件:5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信访科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B座3楼劳动关系与信访科受理窗

  • 中心电话:

    020-3258064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站:齐富路中 公交线路:199路,420路,555路,759路,981路。 地铁:2号线 白云文化广场站A 出口 再行约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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