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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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劳务派遣许可证(模板).png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样例).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1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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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批和实地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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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收件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LWPQ#/)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现场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LWPQ#/)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
受理
1.对申请人在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许可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信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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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B座3楼劳动关系与信访科受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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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258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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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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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站:齐富路中 公交线路:199路,420路,555路,759路,981路。 地铁:2号线 白云文化广场站A 出口 再行约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