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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