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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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意见 | 批文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意见(模板).docx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意见(样本).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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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按网上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核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7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
3.审查:受理后,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办结后,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系统办理情况。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快递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依法领取相关批准文书。
收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接受,出具收件回执,材料不全的退回补充材料。
受理
1.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签注理由,退回申请人;
2.对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人补正。
审查
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上报市民宗局。
2.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
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广州市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送达
送达《广州市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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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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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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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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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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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民族成份变更,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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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30-53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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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69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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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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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请乘坐355路、494A路、494路、497路、581路、774路、776路、901A路、901路、902路、903路、B26路、B4路、夜38路至“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站下车。 地铁:天河智慧城站:地铁21号线天河智慧城站出口过马路到“地铁天河智慧城站”公交站乘坐581路、776路、901路至“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站下车。高塘石站:地铁6号线高塘石站B出口走约20米到“高普路北”站乘坐494路、497路、494A路、901路至“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