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出具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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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具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
日常用语
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该业务视查询人的类别出具《广州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不同类别的查询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此外,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地产档案利用窗口均可办理。同时各房地产档案利用窗口均设置了自助查询机,申请人可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直接在窗口设置的自助查询机打印自然人(家庭成员)3套以下(含3套)房产信息查询结果;非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办的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委托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档案利用窗口取号办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微信小程序查询:1、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2、点击“服务事项”→“个人名下查询”。3、阅读“查询须知”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选择“查询目的”→点击“确定”。4、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反馈查询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房地产档案利用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根据申请人类别打印相应的《个人/单位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取件:即时在窗口领取《个人/单位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3.审查重要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及办理依据是否充足,数据是否准确,确保按照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正确。
3

决定

同意或不同意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送达

反馈审查结果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有曾用名,请携带户口簿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①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原件 ②单位介绍信及证明材料原件 ③提供检索途径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1-43号窗,3楼44-60号窗)

  • 中心电话:

    020-12345、020-8564302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可搭乘194路、239路、293路、771路,到达“天河公园”站,沿“东方三路”步行约650米。 2.地铁线路:可搭乘21号线,到达“天河公园”站E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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