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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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3.开发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申请人是否备齐所有申请材料。
2.基本信息填写是否有误。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技术要求,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属于村民个人建房项目的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3.村内是否公示无异议,村委是否出具审核同意意见。
4.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有关要求。
4

决定

同意/不同意。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5

制证

领导审定后,办理部门将案件移送窗口部门出文制证或由办理部门出文制证,并进入“送达”环节。

1.通过网上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网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通过网上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网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2.通过窗口申请的事项,窗口部门采用窗口领取、取件柜领取或者快递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申报报告和开发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土地勘测定界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标注开发区块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地类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涉及农业、林业、水务、滩涂围垦等部门的提供同意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9-521窗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窗口),527-529窗口(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690395、 020-3769039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线路:可搭乘355路、494路494A路、497路、581路、774路、776路、901A路、901路、903路、B4路、B26路、夜38路,到达“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站后,步行约30米。 2.地铁线路:暂无地铁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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