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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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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日常用语
工伤,异地居住,异地就医,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及在市外境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因工伤异地就医时须进行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部门对申办人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审核,受理部门按照业务流程处理。4.办结,向申办人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办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当场给予核定单。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初审,提交复审;2.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进行业务初审。
4

决定

1.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完成复审、二级审批,办结该业务;2.经复审发现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终止该业务。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进行业务复审,如有二级审批,则继续完成二级审批。
5

送达

业务办结。

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代办委托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户籍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居住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凤凰街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1-4号窗)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88号一楼

  • 中心电话:

    020-87065765、020-3788968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84A,492,497公交车站(沙东新村)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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