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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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证照 拖拉机驾驶证.gif 驾驶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证照 拖拉机行驶证.jpg 行驶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持有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和标准。
4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个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身体条件证明(申领驾驶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注册登记)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注册登记)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注册登记)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时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变更时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2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转移登记时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时提供)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4
    号牌(注销登记时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注销登记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6
    登记证书(注销登记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7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
    所持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9
    一寸白底彩照
    原件:6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A区530-534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62227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指南:请乘坐355路、494A路、494路、497路、581路、774路、776路、901A路、901路、902路、903路、B26路、B4路、夜38路至“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站下车。 地铁接驳:天河智慧城站 地铁21号线天河智慧城站出口过马路到“地铁天河智慧城站”公交站乘坐581路、776路、901路至“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站下车。 高塘石站 地铁6号线高塘石站B出口走约20米到“高普路北”站乘坐494路、497路、494A路、901路至“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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