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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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2.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3.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4.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应实施核准管理的项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210.76.81.107/sso?gdbsTokenId=portal),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获取项目代码。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补正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通过审查的,作出许可决定,对无法通过审查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5、制证。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前往窗口提交或邮寄材料原件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打印审批结果。
6、送达。前往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得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前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30-533窗口,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补正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通过审查的,作出许可决定,对无法通过审查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5、制证。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前往窗口提交或邮寄材料原件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打印审批结果。
6、送达。前往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得审批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备案。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备案。
制证
《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不予行政备案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备案的颁发《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2.不予行政备案的颁发《不予行政备案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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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5楼530-53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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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69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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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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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355路、497路、494A路; 494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