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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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证照 劳务派遣许可证(模板).png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样例).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技术审查 总时限 1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申请“新设”或者“变更地址”时,需要实地核查申请单位场地面积是否达标,产权是否清晰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4.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5.申请人材料不齐且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申请人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5楼530-533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69033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355路、497路、494A路; 494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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