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证照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jpg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通过系统退回申请,并在“不通过原因”栏目予以告知;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通过系统退回申请,并在“不通过原因”栏目予以告知;3.申请人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申请材料,并办理审查和决定手续;4.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系统退回申请,并在“不通过原因”栏目予以告知;5.申请人材料不齐全通过系统退回申请,并在“不通过原因”栏目予以告知。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通过系统退回申请,并在“不通过原因”栏目予以告知;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通过系统退回申请,并在“不通过原因”栏目予以告知;3.申请人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申请材料,并办理审查和决定手续;4.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系统退回申请,并在“不通过原因”栏目予以告知;5.申请人材料不齐全通过系统退回申请,并在“不通过原因”栏目予以告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决定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完成网上预审核步骤,通知申请人预约现场提交材料和领证时间; 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通过系统退回申请,并在“不通过原因”栏目予以告知
制证
1.现场提交资料与网上资料一致的,制作证书;2.现场提交资料与网上材料不一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申请人补充齐全后再予制证。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5楼530-533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69033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355路、497路、494A路; 494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