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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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 | 证照 |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xls |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xls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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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及本市、县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县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网站按填报要求并提交信息);
2.民警受理(公安民警完成受理,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网上审核(公安民警初审是否符合要求)
4.现场查验证明材料(校验通过的可不到现场,否则需预约现场查验);
5.分局审核(公安民警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批准后,除持户口迁移证申报的可直接预约办理入户外,等候户籍公安机关在办理迁出;已实现“一站式”户口迁移的人员无需办理户口迁出);
6、邮递收件(选择邮寄的)
7.受理入户登记(邮政寄递的公安民警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登记办理,预约现场办理);
8 .完成办理(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报人选定办理时间并按预约指南备齐材料);
2.窗口申请(申报人);
3.民警受理(公安民警初审是否符合要求);
4.分局审核(公安民警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批准后,除持户口迁移证申报的可直接预约办理入户外,等候户籍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已实现“一站式”户口迁移的人员无需办理户口迁出);
5.受理入户登记(邮政寄递的公安民警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登记办理,预约现场办理);
6.完成办理(结果送达)。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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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广州)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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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广州)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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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人才优粤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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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权证书(或入户地址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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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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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广州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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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口迁移证(广州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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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业务综合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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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一楼1窗-27窗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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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69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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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节假日及双休日的首日: AM 9:00—12:00 PM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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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车次:355路; 494a路; 494路; 497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 夜38路;地铁: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