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学习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学习签注
日常用语
台湾学习签注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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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证照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模板.zip | 往来台湾通行证01.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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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学习签注,须具备相应条件: 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2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局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3
制证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证件。
4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定居国外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6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7往来台湾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8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9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0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1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2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3军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4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华侨交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8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9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0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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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关系可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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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外省户籍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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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我市就业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4我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学人员的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5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6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天河区政务中心二楼出入境业务综合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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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道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中管业务205窗-216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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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6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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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受理中国公民急事急办及预约办证),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需预约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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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车次:355路; 494a路; 494路; 497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 夜38路;地铁: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