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天河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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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模板.zip 结婚证图片.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仅限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登记办理需当事人持证件资料亲自到现场。
二、“互联网咨询”为当事人预约前自行查阅预约系统中所载“预约须知”内容;“互联网收件”为当事人在预约系统中所填个人基本信息。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民政务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站或粤省事小程序或公众号。
2、按照预约系统指引填写信息。
3、完成预约,按预约时间前往所约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带齐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初审.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受理.初审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带齐证件、证明材料。 4.审核.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在《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当事人现场复述本人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告知单》上签名并按指纹(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婚姻登记员对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5.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1

受理

1.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8.2。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4.1;8.1--8.4
3

决定

1.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2.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结婚证

窗口领取、颁证室颁证领取
5

送达

结婚证

窗口领取、颁证室颁证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双人合影照片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恒安大厦首层婚姻登记处1-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12712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只办理查档、出具赴台湾和涉外领域清单国家公证事项用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咨询业务)周六:上午9:00—12:00 (遇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到员村山顶公交站下车。线路有:137路、194路、218路、243路、261路、284路、299路、43路、53路、517路、518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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