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或者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或者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